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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否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

作者:张召雪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0次举报


在执业过程中,常常会碰到当事人这样的咨询:“我老公出轨了,能否让他净身出户?对方家暴、我想离婚,能多分财产吗?我能要求赔偿吗?”

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尚未颁布之前,离婚诉讼中如果仅仅因为一方出轨、家暴等过错,想要对方净身出户是难以实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要求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明确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上,其余情况并无可以令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款比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额外增加了需按照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的条款,这可以说是以法条的形式明确了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如果一方确有过错,法院是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照顾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予以倾斜。因此,在上述条文的规定下,如一方确有过错,令其净身出户也未尝不能实现,退一步讲,至少能对无过错方予以一定程度的保障,这无疑是民法典的一大进步。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对于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于何种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可由法官根据过错情节及伤害后果等事实作出认定,比如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虽不构成同居或与他人婚外同居,但其行为对配偶的感情伤害巨大,应当认定重大过错;又如男方强奸与其共同生活的继女,由此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男方的行为也足以构成重大过错;再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一方嫖娼成瘾、屡屡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等等情形。

因此,上述规定,事实上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进一步予以扩大,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难度较大但也并非完全不能实现。

最后,特别提醒,婚姻虽不易,但更要善待、保护自己,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召雪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任河南百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自学心理学相关知识,与当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百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