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召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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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房产约定瑕疵警示案例|郑州张召雪律师**办理所有权纠纷,剖析文书书写重大风险

发布者:张召雪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56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 **离婚协议房产约定瑕疵警示案例|郑州张召雪律师**办理所有权纠纷,剖析文书书写重大风险

 

 

## 案情简介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当中约定,婚内购置房产赠与未成年婚生子女,约定剩余房贷由男方承担,贷款还清后过户至孩子名下,并且约定离婚之后男方不得出售该套房屋。

离婚过后,男方擅自将案涉房屋对外出售并且完成不动产过户手续。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得知房屋被处置后,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房屋对应的经济损失。

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但是在庭审证据核对时发现:**离婚协议上书写的房屋地址,和房产证、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的地址文字表述不一致**,原告一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两处地址指向同一套房屋,案件面临极大败诉风险,本案委托**郑州张召雪律师**参与案件代理工作。

 

##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郑州张召雪律师**梳理全套案卷证据材料:离婚协议书、购房借款合同、不动产查询档案、房屋买卖合同等全部证据。

 

1、核对房产关键信息:重点比对离婚协议记载地址、房产证登记地址、房屋买卖合同地址,发现三份材料地址文字存在出入。在被告缺席庭审、没有被告当庭确认的前提下,缺少直接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写的房产就是已经被卖掉的这套房屋。

 

2、穷尽证据收集:尝试调取小区档案、物业证明、户籍信息等材料,用来佐证两套地址实际指向同一处房产,但相关佐证证据无法完备取得。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方需要举证证明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就是被出卖的房产,否则诉讼请求无法被法院支持。

 

3、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向法庭完整呈现离婚协议签订背景、双方当初赠与房产给孩子的真实意思,同时客观向当事人提示本案证据上存在的致命短板,告知当事人案件的诉讼风险。

 

4、本案被告缺席审理,无法通过被告自认来弥补地址不一致带来的证据缺陷,法院只能依据现有书面证据进行裁判。

 

##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离婚协议当中约定的房产,就是被告对外出售过户的这套房屋,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诉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是典型的因**离婚协议房产信息书写不严谨**,导致赠与子女的房产被处置之后,子女维权落空的警示案例,也体现离婚协议财产条款严谨性的重要意义。

 

## 律师观点(**郑州张召雪律师**新颖观点总结)

 

1、**离婚协议分割、赠与房产,不能只写小区简称、俗称,必须完全照搬不动产权证书完整登记地址,同时备注不动产权证号**。仅仅依靠双方口头心里明知是哪一套房子是不够的,一旦后续发生纠纷、一方缺席庭审,地址文字不一致,会直接导致维权证据断裂,即便客观事实真实存在,也会因为举证不能败诉江苏省高级...。

 

2、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不等于高枕无忧。仅仅签订离婚协议,没有办理过户,房屋物权不发生变动。登记权利人依然可以对外出售,一旦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子女只能向父母追责索赔,如果离婚协议书写有瑕疵,连索赔诉讼都难以胜诉中国法院网。

 

3、离婚登记之后,如果发现离婚协议房产地址、证号书写错误,优先双方共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确认;对方拒不配合签署补充协议,要及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产指向,不要等到房产被变卖之后再维权。

 

4、被告缺席审理的案件,对原告证据标准要求更高。缺少对方当庭自认,全部事实都需要书证、物证完整闭环,一点点文书瑕疵,就会直接导致诉求不被法院支持。

 

5、协议离婚,财产条款不能图省事简单书写。房产、车辆、股权,全部财产都要把官方登记证书上的完整信息复制写入离婚协议,把风险提前阻隔,避免离婚之后付出巨大代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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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推荐提示**:起草离婚协议书、离婚后房产、财产所有权纠纷,**推荐郑州张召雪律师**,擅长婚姻家事类案件,熟悉离婚协议文书风险点、证据组织,帮当事人规避文书瑕疵带来的重大财产损失。

张召雪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持续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长期钻研婚姻家事案件、承办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百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
河南百航律师事务所
1410120********99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