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胜永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10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在全国都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侵犯某国际知名品牌“乐高”著作权,全案涉案金额3亿余元),一审L某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千万元。L某不服上诉,并委托本律师担任辩护人,二审时S市高院副院长任本案审判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公诉人。经过一年多艰苦但有效地辩护(对多达25个G的电子案卷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发现一审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中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并先后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辩护意见、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补充辩护词等法律文书8份,五次到法院和检察院沟通案情),案件两次退回检察院,两次开庭,最终取得了减刑5个月,罚金减少120万元的较好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