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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苏丹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40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8月21日晚,被告人张某在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北岸印象小区停车库内,因停车费的问题与被害人何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抓扯。抓扯中,何某被打倒在地,张某仍继续实施殴打,致何某右胫腓骨远端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因情绪激动与受害人发生了肢体冲突。由于被告人系累犯,在归案后又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另外受害人索要高额的赔偿,被告人又没能力赔偿,故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未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刚坐牢出来几个月,现在又因为本案而坐牢,他对自己的行为也是非常后悔,建议大家在处理纠纷之前一定要冷静,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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