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系朋友关系,从2017年3月开始,唐某某以各种理由不断向李某借款,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出借给唐某某;至2017年10月18日尚欠696654元未还,唐某某出具两张借条,一张金额为10000元,一张金额为686654元,双方拟定了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日期进行了确认;约定10月23日全部归还,否则按月息2分支付违约金至还清为止。唐某某未还款,故李某某提起诉讼。
本案是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系朋友关系,资金往来频繁,在对账后双方补签了借条及借款明细与支付宝、银行卡、微信转账记录一一对应,足以证实借款的真实性。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管借款人是朋友还是亲戚,建议均应当书写相应的借条,以免在后续出现纠纷时,对方不承认有该笔借款。另外,借款最好能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且最好直接转入借款人的账户里。在实践中,很多借款都是以现金交付,对方在庭审中均提出没有收到借款,借款没有实际支付等,为更好的维权,建议还是转账支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