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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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的起诉条件和立案标准

发布者:李中辉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8日|分类:离婚 |3947人看过

      当我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力受到侵害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起诉和立案都是有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那么具体规定究是什么,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指原告必须是因为自己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指对方必须是确定、具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填写起诉状时,能够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注意,被告下落不明不是被告不明确。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指原告须向法院提出具体的请求内容或者判决要求;原告还必须向法院说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条是指: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满足上述起诉条件后,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书写起诉状,也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做了具体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从以上资料中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和立案的规定标准是有着一定的条件的,因此当遇到相关的问题时,最好寻找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防发生更多损害自身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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