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张某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张某又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与A公司和B 公司之间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张某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答:合法。现行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员工不能签订双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仅规定了单位在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的员工,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不能同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所以说员工是可以同时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
问:对于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一直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答:并不尽然。为了辞退该员工,中辉律师特意为公司打了两把金钥匙。
第一把:搜集证据证明员工另外一份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实践中,这类证据不好收集。
第二把:公司通知该类员工公司已经知晓他在外工作的事实,并发出书面警告告知不要在外工作了,接着再搜集员工拒不改正,仍然在外工作的证据,这些全部都做到以后,就不要等了,可以“下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