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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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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工商登记类”案件法律救济措施之二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2日|分类:公司法 |512人看过

之二,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先由法院做出注册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判决书,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做出相应变更。此类途径有:

(1)确权之诉。被冒名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名称登记申请书、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授权书、申请承诺书、承诺书、股权协议书等文件无效或股东资格无效;

(2)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被冒名者姓名权等权利的侵犯并赔偿相关损失,确认注册文件上签名全部虚假,在判决生效后持法院判决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登记或注销被冒名股东、高管的登记信息。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注册文件上签名虚假和注册文件无效并不能完全划等号。其原因在于:一是确认登记申请文件签名真伪仅为形式审查标准,而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股东身份需结合其是否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事务进行具体判断;二是第三人对工商登记的公示内容具有合理的信赖利益,随意撤销登记内容将使得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即便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注册文件上的签名为虚假,对于相关注册文件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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