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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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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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工商登记类”案件法律救济措施之一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0日|分类:私人律师 |274人看过

  之一,通过工商部门直接解决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之规定,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工商管理部门综合上述证据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撤销公司登记或责成公司股东内部先自行处理冒名股东的股份问题,然后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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