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况下,合同最后会写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商业主体在签订合同上载有“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的情形下,仅盖了章未签字,合同是否必然没有生效了?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由此可以看出,即便仅签字未盖章,只要合同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即事实上成立。但是需要注意,依法经审批后生效的合同是除外的。
很多情况下,合同最后会写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商业主体在签订合同上载有“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的情形下,仅盖了章未签字,合同是否必然没有生效了?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由此可以看出,即便仅签字未盖章,只要合同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即事实上成立。但是需要注意,依法经审批后生效的合同是除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