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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处理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521人看过


 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的无效是以婚姻的违法性为条件,如果违法性已经不复存在,即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失,不应再宣告婚姻无效。本条解释的规定,并没有将重婚作为例外情形。重婚无效的法定情形消失,是指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当事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予支持的,后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效?一般应从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一方死亡时开始起算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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