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明确了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概念。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并存债务承担方式。而在担保法律关系中,保证人承担的仅是从债务义务,与主债务内容不一定完全一致。第三人的债务加入不仅对债务承担本身的稳定性影响很大,而且承担的债务责任较之连带保证责任要加重许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明确了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概念。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并存债务承担方式。而在担保法律关系中,保证人承担的仅是从债务义务,与主债务内容不一定完全一致。第三人的债务加入不仅对债务承担本身的稳定性影响很大,而且承担的债务责任较之连带保证责任要加重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