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凤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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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凤意律师代理蒋某甲涉嫌诈骗案获不予逮捕

发布者:苏凤意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6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蒋某甲原为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无任何违法前科。后受亲属多次游说,承诺某市工作薪资更高,蒋某甲基于信任前往某市入职某公司担任业务员。入职前,某公司负责人仅告知其薪资结构为底薪四千余元加业务提成,碍于情面蒋某甲未细问提成比例。令人意外的是,蒋某甲入职仅10天便被公安机关拘留,全程未领取任何工资与提成,无任何实际获利。经查,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算命相关服务,由负责人统一提供客源,客户添加企业微信发送手相等信息,员工仅需按统一模板固定回复,并对接燃烧供品、佩戴首饰等配套销售服务。依据业绩群数据统计,蒋某甲在职期间关联业务金额约10万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阶段,家属委托他人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案件正式移送检察机关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家属陷入极度焦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蒋某甲是否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具备羁押与逮捕的必要性。蒋某甲系受亲属引荐误入涉案公司,入职时间极短,仅从事按模板回复的机械性工作,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其主观上缺乏诈骗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未获取任何违法利益,社会危害性极小,并非核心涉案人员。在审查逮捕阶段,如何向检察机关充分论证蒋某甲主观无恶意、参与程度浅、无违法获利,从而证明其不符合逮捕条件且无羁押必要,是本案辩护的核心关键与突破口。

 

【裁判结果】

苏凤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审查逮捕7天期限转瞬即逝,迅速开启全方位办案工作。律师第一时间紧急会见蒋某甲,细致核实入职背景、工作内容、主观认知及获利情况等核心事实。随后,结合侦查材料系统梳理证据链条,精准拆解诈骗罪构成要件,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律师从当事人主观无诈骗故意、参与程度浅、在职时间极短、无违法获利、社会危害性极低、无羁押必要等多个核心维度层层论证,并主动对接检察官陈述辩护观点。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对蒋某甲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成功摆脱羁押困境。

 

【律师价值】

苏凤意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策略制定与高效的执行力。面对审查逮捕仅有7天的黄金窗口期及前期取保失利的困境,苏律师迅速介入,通过紧急会见与阅卷,精准锁定当事人主观无恶意、无实际获利、参与时间极短等核心辩点。其撰写的法律意见书逻辑严密、法理清晰,直击诈骗罪构成要件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核心,并通过与检察机关的高效沟通,成功扭转案件局势,最终促成不予逮捕的结果,充分展现了其扎实的刑辩功底与出色的危机处理能力。

苏凤意律师,联系方式:18507509076,是江门市本地人,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行业,深耕法律事务多年,熟悉本地司法实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江门
  • 执业单位: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7201711123829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刑事辩护
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14407201711123829 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