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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旧法的实质性修改之七 第二百三十条 继承取得物权

发布者:田静芬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8日|分类:法律顾问 |88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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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涉及民事纠纷可致电专业律师:180-1193-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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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旧法中关于继承取得物权做出了实质性的更改,更改部分为下面加粗部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 删除)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 删除)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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