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二手奢侈品卖假货的判决,低调的火了起来。我们先来看看怎么回事。
一、案情
家住上海的木婉清长期通过一家中古包星宿网店购买奢侈品包。2022年4月,木婉清又在这家网店网购了两只闲置的奢侈品包,其中一只是价格4.35万元的“香奈儿”金球包。
5月,当木婉清收到这只期盼已久的“香奈儿”包的快递,却发现这只包的撕膜后有留胶,便将所购买的包送专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显示:不符合该品牌正品的工艺特征。
木婉清遂将将该网店的经营者某中古商贸公司起诉至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审理过程中,根据星宿网店的申请,奉贤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再次对涉案包的真伪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不符合该品牌正品的工艺特征,涉案包为伪。
最终,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退货退款;另外,星宿网店须支付木婉清三倍赔偿款130500元。二审维持了原判。
二、法律分析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的过程中,如果经营者出现欺诈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中古店的星宿网点作为经营者,出售假的二手奢侈品,除了需要退款外,需要赔偿三陪的商品价格。
根据该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让经营者赔偿退款还需赔偿三陪的商品价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为“经营者”、“消费者”;如果是咸某鱼这种交易品台上购买假的二手奢侈品,则售卖人即使欺诈售假,但因其并非“经营者”,司法实践中也就是让其退款,满足不了“退一赔三”的条件。此外,购买者不是“消费者”身份也不行;中古店之间的交易,货物流转发现有假货,由于买方的身份并不“消费者”,购买也不是出自自用,则属于商业纠纷,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三”。
其二,卖方有欺诈的行为;在二手奢侈品买卖市场中,商品的真伪是认定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客观标准。无论卖家(经营者)是否明知是假,其以正常的二手奢侈品价格出售,又向消费者表示为正品,则在鉴定机构鉴定为假货后,足可以说明其的欺诈行为。
三、律师建议
我对购买二手奢侈品这件事,就这三个建议:
第一,找家中古店购买,包包上面都有编号,有的还有芯片,发现是假的,还能退一赔三;虽事情恶心,但钱包不亏。
第二,尽量对二手奢侈品的市场价格有所了解,多问几家,别贪便宜买低价货,免得有“知假买假”的嫌疑。
第三,一旦发现正品包是个假货,拿着可靠的检验报告,赶快起诉吧,别耽误时间搞什么投诉、消协介入,都没有法院的判决来的有效率。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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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萌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业方向:航运与物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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