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某与其领导一起吃饭饮酒后乘坐领导的车准备到某酒店休息,到酒店门口对面时,领导有事先离开,让李某帮忙把车倒进路边停车位。李某倒车时未注意到路边站着的刘某,致使刘某受到惊吓后报警,李某被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情简介
办案过程 首先,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在我所律师的指引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李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最终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我所律师的代理下,李某最终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普法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广东天磊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立足于中国深圳,面向全球的综合性律师服务专业机构,目前已发展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较大规模的综合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聚集百余名专业人士,处理领域包含各种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并拥有多个不同领域的专业律师。曾获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中国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单位、中国刑事律所联盟成员等多项荣誉称号,是中国企业500强合作伙伴。
4年
4次 (优于85.7%的律师)
4次 (优于89.76%的律师)
33437分 (优于98.7%的律师)
一天内
7篇 (优于73.0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