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尽赡养义务的人有哪些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2、长辈对晚辈的赡养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法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权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和赡养费。
二、赡养费的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三、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1、根据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2、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3、如果子女还拒绝支付的,经父母申请,法院可以通过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用以支付老人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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