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继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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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不给户口本,能申请登记结婚吗?

作者:赵继川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9次举报
一方父母不给户口本,能申请登记结婚吗?
[内容]

我(23岁)和我女朋友(20岁)已满足结婚登记的年纪,但是女方父母拒绝给户口本当地有关部门出面协调也无法让其出示户口本但是有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我女友页的照片和复印件。 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里面拒绝登记的规定只有: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没有说没有户口本不予登记的规定。请问根据我现在的实际情况和条例的规定,我和我女朋友可以申请登记结婚吗?

[回复]

你好: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文章来源于网络

赵继川律师,现贵州一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州省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自2018年起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办理过大量金融借款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0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