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水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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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所有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吗

作者:郭水祥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0次举报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只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一方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郭水祥律师:男,1981年9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本科学业,现系广东广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水祥律师曾在两家集团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广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3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