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日办理的广州一资产公司起诉广州一知名985高等院校控股公司的商事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幸好结果是好的,当事人终于收回全部款项了。三年了,当事人一天复一天催对方,电话、短信、发书面函,但仍是无回应,几年下来被告早已负债累累,且列入了法院失信黑名单。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之日无奈聘请律师介入,幸好钱都收回了。
律师随想:在接这个案件时,我很忐忑,因为我真的没办法告诉当事人一个很乐观的结果,我基本是把最糟糕的情况都告诉当事人了,我看得出来几个股东无奈但也不甘心,所以我留下的话是:我尽我能力帮助他们处理本案。在这个案件中,我最记得被告当事人说过的一句话:朱律师,我也跟某某老总核实过了,确实你们当事人做了很多工作,也非常认可他们的付出,因此我们决定怎么都要还这笔钱,但价格可否降低?结果是:最终我们按原价确定调解方案,原因是我们的付出值这个价。
启发:
1.被告已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已经没有退路可走了,往前一步,会有转弯的路的,交给您的律师;
2.价值理论,不管是在哪里,依然是受尊重及努力奔往的方向。
结果:被告已经列入法院失信黑名单多年,本来是追回款项渺茫的,但经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让已在失信黑名单一列的被告主动和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后还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