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的“代入感强”所引发的
20年11月某日,北京法院某派出法庭开庭,物权保护纠纷。被告身体不适,请求休庭。与法官闲聊,她说:“你也知道咱们基层法院女法官多,女法官代入感就强,你也是女性……”。
不涉及案件审理问题,无需多做争辩,但心里不爽:“代入感强怎么了,代入感强能违法裁判?能无视证据?”自称代入感强的法官是不是已经丧失了职业的中立性?
庭审后,对此话念念不忘,倒不是真的担心案件结果,因为从法律层面,法官庭后“原告有道理,不过不要只考虑法律问题,也考虑考虑情感方面”已经为最终结果定下基调。只是反思,在庭审高度紧张、恨不得每句话都翻出几个意思的情况下是不是误解、放大了法官所谓的“代入感”。
“代入感强”不仅说明有失中立的情况“可能”出现,更说明适用法律的人仍然是有温度的。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中,尚保有代入感也属难得。毕竟法律是冷漠的,在目前“审判要件说”通行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是机械的。
可是适用法律、执行法律的人是温情的,完全剥离情感因素是不可能的。这种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拉回”法官的视线,如何“辅助”他保持中立?也许只能是:虽不漠视情感,但更尊重法律。重视证据,重视逻辑,令事实胜于雄辩,令细节决定胜败。
信任法官,不做无端揣测,毕竟大家都还拎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