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涵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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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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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怎么分?

发布者:王涵霆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01人看过

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怎么分?

“同居”是法律名词,专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连续的共同生活。仅仅是男女朋友,偶尔共同居住,外界未产生“是夫妻”观感的,一般不认为是同居关系。如果不存在同居关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自然是理所应当。

如果确认存在同居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处理意见: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单独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的,应当按照双方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予以分割。

律师提醒:同居关系并非婚姻关系,不能推定取得的财产是共同共有。如果同居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可能解除,一定尽早咨询律师,以合法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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