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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纠纷不能直接去法院?

发布者:朱松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 |276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只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是由政府处理的。

那么土地经营权纠纷呢?

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4种权利,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等级造册,核发证书予以确认,属于物权,而该条文中并没有列举土地承包经营权,说明立法的本意也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土地使用权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变更均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完成的,登记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的对抗要件,非生效要件,是一种民事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及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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