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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严重吗?

发布者:朱松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 |1415人看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自去年以来各地公安加大力度许多看似安安静静工作的普通老百姓纷纷以此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最终被判刑

什么是帮信罪

该罪名为《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们接触的犯罪嫌疑人中最常见情形是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者信用卡交付他人使用收取些许“使用费”对卡的使用管理均不知情或者说放纵卡的使用目的案发时候通过公安调取的流水才发现短短时间内卡里流水均达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更多而这些钱的流向均是用于从事非法行为比如诈骗洗钱等

那么什么情况才能构成犯罪,也就是情节严重包括哪些情况呢主要有以下七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稍有不慎就构成犯罪影响自己即家人的一生务必不要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等结算工具和平台交付或者租赁给他人使用否则后悔莫及

另外提醒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家人刑事犯罪及时委托律师尽快了解案情作出合理的分析并针对具体犯罪情形作出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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