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条规定: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一篇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执行对方房产吗?下一篇
1416人看过劳动仲裁时间太久,怎么快速维权?
525人看过徐州市看守所怎么邮寄衣服和钱?
798人看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
495人看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531人看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
275人看过用假身份证结婚,骗钱,下落不明后,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