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政策解读》中明确:
1、对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方案执行。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可约定以下内容:
1.占单位工程费超过一定比例的建筑材料的价格风险承担比例和调价方法;
2.为缓解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将建筑材料调价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政策解读》第三条第2款表述:“发承包双方可以结合项目本身和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或《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来约定调价材料和风险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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