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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3倍计算基数包括哪些?

发布者:朱松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3111人看过

   法定节假日,如果要加班,加班费该怎么算呢?

法定节假日,企业如果安排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并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加班工资。

首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包括所有补贴的,即全部固定工资。

三倍工资计算公式:月工资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但是本次法定假期国庆只有3天,其余是调休,调休的4天后期可以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才需要支付200%,如果补休就不需要。

注意:法定节假日不能补休,其余的可以安排补休用以降低成本。


      如果这个岗位节假日上班比较频繁,可以协商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这个在江苏省是可以支持的,不违法的。比如约定按照基本工资13000元支付,津贴、小时数等不计入加班工资基数,但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

具体条款如下: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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