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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河南
朱松律师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主攻方向:医疗纠纷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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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朱松|时间:2020年07月16日|2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丰县XX诉被告刘XX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丰县XX于2017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丰县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丰县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丰县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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