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的存在形式可以通过约定和法定两种方式予以确定:
1、男女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存在形式。
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若男女双方未就财产的存在形式进行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适用法定财产制,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么,究竟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呢?
1、何为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生产、投资、经营收益作为共同财产是指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在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或者存在共同参与可能性的前提下获得的收益。该收益有以下特点:(1)具有风险性,即生产、经营、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该获益并非必然事件;(2)由双方共同参与或者存在共同参与的可能性,即夫妻双方均在该收益中做出过贡献,贡献是显形或隐形均可。
但是,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其中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一般指利息、租金)。利息存在的形式多样,但是如果利息具备了风险和不特定性,则其本身已经带有“投资”性质,转化为共同财产;对于“租金”,若存在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方对于“租金”存在贡献,则亦转变为共同财产。
2、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哪些?
知识产权的收益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创作和收益任何一部分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
3、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中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取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中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2)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将财产赠予夫妻一方,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则该受赠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4、如何理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虽不具有完全人身属性,但该生活用品一般显示为夫妻一方专用,另一方未曾使用过或者依附性不强。需注意:此处所指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能包括贵重物品或者奢侈品。
5、《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中所指的“其他财产中”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1)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共同财产。
①但是,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无权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
②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有权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