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孙某于2021年11月17日与王某及案外人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位于河南省某市某县某村的房产。然而,由于土地性质的特殊性,房产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孙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收到购房款收据一张,且王某已经将房屋交付给孙某使用。不久后,王某因另案成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查封了孙某所购房产,并发布了评估、拍卖公告。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孙某面临失去房产的风险。面对这一困境,孙某委托季志华律师团队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代理律师迅速采取行动,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停止对该房产的拍卖执行行为并解除查封。然而,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孙某的执行异议请求。但律师团队并未因此放弃。律师团队与孙某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指导他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经过不懈努力,律师团队重新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团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详细阐述了孙某对涉案房产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在法庭上,代理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据理力争。他们指出孙某对房产的实际占有情况、支付全部价款的事实以及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客观原因。最终,法院认为孙某提交的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其要求排除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不得执行孙某位于河南省某市某县某村的房产。这一判决不仅为孙某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更彰显了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代理和充分的证据准备,律师团队成功实现了从困境到胜利的逆转。这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捍卫,也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
通过本案,我们再次认识到,在面对复杂法律问题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坚定的法律信念是实现正义的关键。希望本案例能为更多面临类似困境的人士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季志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