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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发布者:庄汉猛|时间:2016年07月05日|713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2013年4月24日,吴某向王某借款5,000美元,并向王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写明“今借到王某美金5,000元(伍仟),具借人吴某,2013年4月24日”,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后王某向吴某催讨该借款,但吴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故王某找庄汉猛律师帮忙。

起诉至法院后,吴某称之所以未归还借款,是因为王某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吴某之前在刚果(金)的一个公司工作,对那边的环境比较熟悉,王某为了在刚果(金)发展业务,说服吴某加入其公司帮助其在刚果(金)发展业务,并且于2013年4月24日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将其在刚果(金)设立的金沙萨投资亿利五金建材公司下的铝合金(含成品)不锈钢业务承包给吴某经营,承包期限为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王某即借了5,000美元给吴某用于偿还欠原公司的债款及回国路费。协议签订后,由于王某违约,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王某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故而不予偿还其借款。

根据实际情况,庄律师先将己方有的借条提交,并提交了当事人身份信息,同时指出吴某所说的事情并无证据证明,不应当予以承认。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归还王某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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