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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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重要通知

发布者:何丽娜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9日|分类:私人律师 |193人看过

一、妇女节放假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二、妇女节当天女职工上班,有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三、单位是否有义务在妇女节给职工发福利?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四、单位发的福利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

而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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