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延迟付款,解除合同,赔偿房屋价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北京这边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约定违约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果认为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进行调整,本案中法院判定违约金为房款的百分之十。
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事实:
2020年8月31日,卖方(出卖人)与买方(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坐落为某601。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三)该房屋性质为定向安置住房。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620000元。----(2)逾期超过10日后,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合同的另一方全部财物,并按照总房价款的20%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的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违约方按日计算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九条权属转移登记。当事人双方同意,于2025年8月31日前,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上述总房款2620000(贰佰陆拾贰万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购房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实际按照第3种方式的约定履行。买方按该约定向卖方给付了第一笔购房款(含定金)及家具家电费用共计102万元。卖方已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本案于2023年5月6日向买方送达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现卖方主张买方未付清第二笔购房款30万元系违约,提出解除合同等诉求。
卖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双方于2020年8月3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判决买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52.4万元;3.判决买方将位于北京市某601房屋腾空后返还给卖方;4.判决买方配合卖方办理解除网签;5.判决买方将北京市某601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返还给卖方。
法院认为:买方逾期未付清第二笔购房款,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享有单方解除权。法院确认解除时间即为起诉状送达买方的时间,即《房屋买卖合同》于2023年5月6日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涉案房屋已交付买方并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故买方应将涉案房屋腾退后返还给卖方、,并配合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网签备案的相关手续,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返还,对于卖方、的第三项、第四项以及第五项诉讼请求,法院均予以支持,卖方、则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110.7万元。因《房屋买卖合同》系买方违约而解除,故卖方、有权主张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及损失等因素,酌定买方支付违约金26.2万元。
综上,判决如下:
一、确认卖方与买方于2020年8月31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于2023年5月6日解除,卖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买方购房款110.7万元;二、买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卖方违约金26.2万元;三、买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某601房屋返还给卖方;四、买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卖方办理撤销北京市某601房屋的网签手续;五、买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北京市某601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返还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