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律师
王宏律师
山西-吕梁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11岁小学生被老师指责后自杀,言语致人死亡判刑吗

作者:王宏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8次举报


江西一名11岁小学生在课堂上被老师指责后自杀,家属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诉。


目前,此事有了新进展:涉事教师邹某因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被九江市教育局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并被调离教学岗位。


言语致人死亡判刑吗


言语致人死亡会判刑,其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


1.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存在高危疾病,如严重心脏病,这种情况下言语刺激致人死亡可能在主观上构成过失或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行为人无法得知对方相关身体状况,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主观要件,造成死亡后果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上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语言侮辱属于违法吗


语言侮辱是属于违法的。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人进行语言侮辱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网络

【版权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王宏,男,汉族,1988年8月生,吕梁市离石区人。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系,本科学历,山西商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吕梁
  • 执业单位:山西商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