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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春节等节日上班如何支付加班费?

发布者:韦雪萍律师|时间:2016年06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519人看过

问:
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春节等节日上班如何支付加班费?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在以上日期加班的,应当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
值得注意的是,春节一般放假7天,除法定节假日的3天外,另外4天是周末休息日调整而来,因此,春节放假在法定假3天之外加班的,只按周末上班支付加班费即可。
其它假日类推。

相关规定如下: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令第513号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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