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晓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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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区主任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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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逮捕?被批准逮捕就一定有罪吗?

作者:闫晓菲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32次举报

流量明星吴某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上了热搜,同时也引发人们对于“拘留”、“逮捕”、是否有罪以及量刑方面的讨论,借此科普几个知识点。

一、什么是“逮捕”,与“拘留”有什么区别?

1.“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特别说明:本文的“拘留”仅指刑事拘留,即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不包括行政拘留)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强制措施,通俗讲就是保证犯罪嫌疑人配合司法机关完成刑事诉讼程序的手段。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嫌疑人还有一定的人身自由。

被拘留、逮捕,嫌疑人会被关押在看守所。

2.拘留、逮捕的区别

拘留”由公安机关做出决定并执行。

公安机关认为涉嫌的犯罪较为严重,且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可以决定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

逮捕”的强制措施必须由检察院做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需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该阶段被称为“审查批捕”阶段,期限一般为7天。

(还有一种情况是,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决定逮捕被告人,不需要经过检察院。)

3.逮捕的条件

原则上包括三个方面: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4.逮捕后是否还有可能取保候审

理论上有可能,实践中很难。

逮捕后想取保候审,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逮捕后的刑事诉讼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案件继续由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案件报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同于此前的审查批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对案件做出全面审查,包括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该定何罪,如何量刑等。审查起诉阶段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最长为六个半月。

检察院审查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出具量刑建议。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案件,或者经过和解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最终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二、被批准逮捕后就一定有罪吗?

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大概率会被判有罪,但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件最终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所以被批准逮捕不等于有罪

任何一个人在被法院宣告有罪之前,都被推定为是无罪的,这就是现代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

另外,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至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前,都是“涉嫌犯罪”,所以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称呼其为犯罪人或犯人。

三、吴某会怎么判

说回吴亦凡案件,通过前期媒体报道和官方通报,大概率还是可能会被判有罪的,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吧。

至于强奸罪量刑,十年以下、十年以上可能性都有,无期徒刑、死刑应该不至于,就看最后证据能落实到什么程度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刑事诉讼程序为啥搞那么繁琐?

刑事程序的结果非常严厉,轻则丧失人身自由(徒刑),重则丧失生命(死刑),所以设置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分工、互相监督的机制,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程度保护人权。刑事诉讼法也素有小宪法之称。

所以,繁琐的刑事诉讼程序还是十分必要的!


闫晓菲律师,专职从事律师工作15年,党龄17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天津得安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4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