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370120**********
执业机构: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票据
撤诉申请
申请人:王某,男,194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略,退休工人,住山东省邹平县。
被申请人:李某,男1958年2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略,住山洞省邹平县。
第三人:邹平黄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宗升
住所地:邹平县城黄山一路,电话: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4月12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1626民初1405号,现因双方准备协商解决,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此致
邹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