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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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多次取现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刘庆庆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1466人看过

首先,按规定,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所以,一旦确定对方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将要承担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其次,转移财产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对方主观上有规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

2、对方短期没有大额用钱的必要;

3、对方无法证明取现的合理去向。

所以,行为人离婚前频繁取现,满足以上几个条件的,那么即可以认定对方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及时去法院请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并且,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先前有该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不管受害人是在什么时候意识到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去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时,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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