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7、8月,花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租用缪某某的二层楼房,并购买了空调、冰箱、桌椅等物件,三人利用微信群“某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到该场地内进行娱乐赌博。2018年11月13日胡某某组织顾某某、谌某某、罗某某、李某某等人正在娱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处。经公安机关查证和审讯,公安机关于2019年2月13日对花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向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如公(栟)刑诉字[2019]47号。2018年11月14日胡某某被某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依法取保候审,2019年4月11日被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起诉,东检诉刑诉【2019】126号。
辩护代理工作及结果:
2019年4月15日江苏启秀律师事务所接受胡某某的委托,所内指派张霞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到任务后,手上没有任何资料,第一时间向某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案情情况,获得一份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从委托人和起诉意见书获知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花某某、王某某、胡某某三人的刑事责任。为此要获知全部卷宗事实必须向法院了解案情。500多张的卷宗材料,张律师一张张拍照,回到办公室一份份的材料查看、比对、整理、摘录。从询问笔录中查找蛛丝马迹,为委托人胡某某从轻、从宽的处罚查出有利证据,获得“赌博罪”缓刑一年的胜判。
律师意见:
在赌博犯罪当中,包括了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因此两罪的主观要件方面,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赌场罪并不一定以营利为目的。在客观要件方面,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聚众赌博中对参赌人数及赌博资金大小有明确规定。
二、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
三、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
四、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而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五、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
本案中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起诉,检察院经过律师的参与,最终以赌博罪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适量罚金的量刑起诉三被告,张律师经过仔细研读案卷材料,提出对胡某某从轻、从宽的事实,缓刑的建议得以采纳。
附:(2019)苏0623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