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丹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杨丹丹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38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案

 杨丹丹律师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一、案情:

2014年9月23日,公司与签订了一份《分期购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市价为7000元的苹果6手机一部,并同意每月向公司支付标的物总价款2%的分期付款手续费,分期期限为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3月22日。该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公司已将购买手机的价款打给了合同约定的手机商家,由手机商家向乙提供该手机,再由乙直接向甲公司支付手机购买款项及分期付款的手续费用等。自2014年11月22日起,无故拖欠货款及分期付款手续费用,经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甲公司委托本律师承办该案件。律师在与乙协商的过程中发现:合同上的签名为所签,本人没有拿到手机,代为领取了手机。

二、工作思路:

(一)案件争议焦点

1.该案起诉的当事人应如何确定

2.案件是否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3.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二)公司对案件意见

公司的负责人承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让不是合同相对方的在合同处签上了的名字。由于都是大学生,虽然拿了手机,但本人没有拿到手机,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委托代为签字和代领手机,案件开庭可能对公司这边不利,因此,公司希望能够调解就调解,尽量先通过非诉途径解决,实在不行再启动诉讼程序。

(三)工作思路及案件分析

1.工作思路。根据委托人甲公司的要求,我们计划分三个步骤来处理此事,第一步是:电话催收,告知律师已介入此事,希望能够和平处理此事;第二步:发律师函,督促对方及时还清货款,在律师函中明确法律风险;第三步:诉讼,通过庭前调解或者开庭判决来最终解决此事。经过第一步和第二步之后,本人虽然有一点动摇,但仍未主动还款,因此我们进行了第三步的工作:诉讼。

2.案件法律分析及工作切入点。

1)诉讼主体的确定。本案涉及到的问题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公司和,但合同的签字不是而是其同学兼同乡,刚开始律师的想法是只起诉一人,但经过对证据的梳理和对一系列的问题的推理后最终选择两个人都起诉没有签合同,那么诉讼主体资格都不适格,肯定会被驳回起诉。那么起诉两个人是否就是最佳选择,其实这也是一个无奈之举,因为虽然乙和丙是同学兼同乡,但公司这边没有证据证明系受委托代为办理合同手续及拿走手机。但若不起诉乙和丙两个人,事情开始就会陷入困境。最终在向公司负责人员沟通之后,将本案的诉讼主体定为乙和丙两个人。

2)管辖法院的确定。乙和丙陕西省安塞县人,公司的住址属雁塔区法院管辖,但公司实际搬迁至未央区办公已超过两年(未办理公司住址变更工商登记),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为了方便及节约诉讼成本,律师考虑在西安的法院进行起诉。怎样才能将被告住所地限定在西安?两个被告均为西安一所高校的学生,从这点入手我们查找了相关的判例及法律规定,并最终在学院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立案。

三、工作方式及内容:

1)2015年73日,电联催收,手机停机;

2)2015年7月5日,分别向发送律师函,两人均已签收,便主动公司人员联系,但对所欠货款未做处理;

3)201579日,公司职员到律所进行法律咨询,并于当日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本律师负责本案;

4)2015年7月10日,联系甲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制作谈话笔录,随后收集证据材料,与乙、丙再行沟通;

5)2015年10月12日,本案起诉到人民法院;

6)案件进行了庭前调解,本案于2015年1116日以公司申请法院撤诉结案。2015年12月1日,装卷入档。

四、办案心得:

1.由于本案案情比较复杂,涉及到合同主体的确立问题和管辖法院的确定。在查找了有关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法、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内容之后最终将诉讼主体及管辖法院确定下来。代理委托人的案件就应该站在委托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当然,每个案件无论是对代理律师还是案件当事人都是一种成长

2.通过这个案子的学习,本律师是想说明一点:很多当事人觉得委托律师办理案件,那律师就应该走完全部诉讼程序才不愧支付的律师费。但其实很多事情不是必须要通过诉讼的手段去解决,诉讼是手段,不是目的。法律规定是死的,而将各种法律知识灵活运用到案件当中促使事情的解决才是律师价值之所在,庭审永远是案件的冰山一角,背后的逻辑推理、对证据的取舍和运用以及与各方妥善的沟通才最费脑筋,而这一点常常被很多当事人忽视。这个案子在法院传票送达之后,两人均表示要跟公司协商,律师、法官中间调解后,迅速将货款结清,委托人也很满意律师的工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