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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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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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史X富与南通市XX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付强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1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史X富因与被上诉人南通市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如皋市人民法院(2018)苏0682民初3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史X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史X富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付强律师,,现为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房地产、建筑企业、生产企业等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敏政(南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62015107401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