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欧陆经典花园的工地里辛辛苦苦地工作了4个月,平均1天至少干11个钟头的活,却一共才挣了134块钱。”在亚运村正兴建的欧陆经典花园旁的一块空地上,身无分文的姚清华已经露宿街头20天了。近是,在这个一块席子、一条毛巾被组成的“家”里,记者采访了他。
姚清华说,他在这个工地上工作了4个月,
吴先生说,小工工资8小时给20元,10小时给25元,超过25元按照每小时2.5元计算,但是在记者的几次提问之后,他又说工资一律按每月工作时数除以10小时计算,“现在承包项目不容易,真要按照《劳动法》给工人工资,我们肯定赔了。再说现在哪个工地不是这样?”在场的一位女士说,工资还要按照工地管理人员的评定制定,“姚清华在工地的表现不好,开始班长评的是20元,后来一算,他还应该倒给我们钱呢!考虑他岁数在了,才给他评了23元”。这还不是对工资的最后解释,
北京陈剑峰律师对此解释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外地进京务工人员因为与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因此,理应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按月取得报酬、休息休假、依法争取加班费等权利,所以姚清华有权申请劳动争议处理,取得应得的报酬和加班费。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保险费用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最容易忽略的一项基本劳动权益,姚清华有权要求单位依法补缴工作4个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本文摘自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