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人同居,被判半年徒刑,如今提出离婚,还要分割财产)
“我丈夫和别的女人同居,6年来对家里、对孩子不闻不问,而现在离婚时,他却提出分割财产。我到底该怎么办呀?”读者魏建华女士在电话中这样问记者。
对于双方在财产及女儿抚养方面的问题,北京的陈剑峰律师解释说,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分歧较大时,可以依照上述法规处理。对于女儿抚养费问题,陈律师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的权利。”所以,如果
文摘自2001年8月18日《北京劳动午报》第7版 维权110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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