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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写:安徽报业集团资深记者施健康
专家点评: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吕淮波
文本出处:安徽省普法推荐读物、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每日说法》
新闻素材:这张结婚证有效吗?
说是夫妻吧,自己又无结婚证;说是同居吧,法院又认定为夫妻。这种似是而非的关系令李女士颇为苦恼。
李女士离婚后带着孩子到合肥打工,这年春天经人介绍认识了单身的夏先生,不久两人产生好感,搬到一起居住。当年六月的一天两人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李女士未带离婚证而未办成。在随后的几年里两人矛盾渐生且逐步激化。2003年2月,李女士就解除与李先生同居关系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夏先生居然向法院出示池两人的结婚证,以证明他俩并不是同居关系。 于是,李女士输掉了这场官司。原来,夏先生得知李女士要解除同居关系,就拿着李女士的离婚证偷偷跑到民政部门,独自领了结婚证,上面注明的时间恰恰是他俩一起去办证而未办到的那天。输掉官司后,李女士多次到发证的民政部门,要求他们发给结婚证或者出具婚姻状况的证明,以便她能持这一证据起诉离婚,但遭到拒绝。这一尴尬的境遇让李女士左右为难,不知该如何办?
吕淮波律师评析:案中的夏先生未经李女士同意,尤其是在已知李女士不愿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持李女士与前夫的结婚证,利用其与李女士曾来办理过结婚手续给办证人员造成的误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其与李女士的结婚证,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当时有效,下同)所指的“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只有夏先生一人到场的情况下,为夏办理了与李女士的结婚证,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关于“当事蛤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的规定。因此不论从何角度看夏与李的结婚登记都 是无效的。李女士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要求撤销其与夏的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