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淮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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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让但未过户的车辆肇事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发布者:吕淮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16061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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