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淮波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19**********

  • 执业机构: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办结婚登记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吗?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者:吕淮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5695人看过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能否算做事实婚姻而受到法律保护,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同居关系,不属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2010年11月26日吕淮波律师根据网络资料整理,不清楚处咨询吕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