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某流量明星的丑闻,将“代孕”话题再一次送上人们的视野中。早在2017年年初,互联网就爆发了一场关于代孕的论战,一直以来,针对代孕议论颇多。支持者从无伤害不禁止原则、人的家庭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等方面来阐述代孕合法的理论依据。反对者则表示代孕违背了人性,构成对人性的侵犯,并且会打乱社会伦理与法律关系,冲击人类社会现行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
基于不同人的价值认知以及客观需求,人们都很难明确的判断是与非,行使民事法律行为时,不同人的价值判断,可能都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还有理念差异。该问题涉及医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方方面面的学科。笔者以现行的政策法规以及《民法典》新规浅析代孕上的法律问题。
代孕是指利用现代技术,将受精卵植入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子宫内,为其他母亲完成妊娠、分娩的行为。属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胚胎的行为都被严格禁止,同时禁止实施代孕技术。同样,代孕合同作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该种无效。
代孕行为涉及到代孕者的人格利益,涉及到代孕者与委托代孕者、代孕所生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确立、抚养等法律、伦理道德难题,违背了我国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是明令禁止。更不允许任何机构因从事代孕相关服务而从中谋求商业利益。
武汉著名婚姻家庭律师表示,代孕合同通常没有明确条款约定提供代孕服务,但结合合同内容,一般会提供医疗咨询、行程安排、生活餐饮、翻译、医疗机构预约、医疗陪同服务乃系基于代孕而产生的附属商业服务。合同行为非属于法律所允许的合法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拒绝代孕,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下一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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