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债务。但大多数人都想避免这种债务,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对此,武汉著名的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提出如下建议:
1.非借款方应尽量避免签订大额债务协议
非借款方应尽量避免签署大额债务协议,如借款合同、借项通知单、还款计划、承诺书等,无论签署位置是借款人、担保人还是见证人。简言之,如果它不能签字,它就不会签字。
2.试着在经济上独立,生活上独立于对方的支持
当家庭开支大量依赖于配偶时,夫妻某一方所承担的债务若被认定为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则极易被推定为共同债务,在没有债权人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3.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运营
《民法典》规定,夫妻单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出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债务,应被认为是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在配偶的公司挂名高管职位,则很可能被认为承担共同债务。
4、订立离婚协议时,应当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及由谁承担
离婚时,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列出共同债务清单,以澄清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同意,除清单所列债务外,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应由对方承担。如果一方因另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举债而涉及并承担责任,他有权对另一方承担的所有债务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