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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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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嗣子能否继承遗产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65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基于“收养”与“继承”产生的关系具有强烈的宗教失范色彩,因此在法律上不属于可以继承遗产的“子女”范围,但也有例外。武汉一位著名的婚姻家庭律师举了一个例子。

陈先生和陈太太在出生前很久就有了孩子。陈某夫妇去世后,阿龙将几位兄妹告上法庭。其中,陈光标夫妇的“继承人”阿乐能否继承遗产引起争议。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原来,在生下阿龙等4个孩子之前,老陈夫妇收养了阿珍为女儿。而后阿乐作为老陈夫妇的“嗣子”,嫁给了阿珍。婚后,阿乐和阿珍生了三个孩子。后来,阿珍死于一场农业事故。陈先生和陈太太死后,他们留下了自己建造的一所房子作为遗产。然而,所有的孩子都对遗产的继承有争议。经过多次谈判,他们仍未能达成协议。于是,阿龙起诉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法院认为,阿乐将老陈作为嗣子”时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他成年之前,他主要由亲生父母抚养。这种“嗣子”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而是带有封建迷信性质的“继承”。因此,阿乐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老陈的遗产。但根据庭审认定的事实,陈某夫妇是退休职工,有一定收入,不需要子女的经济资助。而阿乐可以在老陈夫妇生病期间提供陪护。老陈夫妇去世后,阿乐还按习俗办理丧葬事务。应该认识到,Le已经履行了主要的维护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可以以做过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身份作为第一继承人。对此,法院判决阿乐与亲生子女享有共同继承顺序。

武汉市婚姻家庭律师对遗产分割的情况显示,已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是一级继承人,因此继承人也可以参与一级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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