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老公在跟彭某结婚之前赠与了彭某一套在武汉的房产,他也写了赠与协议给彭某,但是呢房子一直在他的名下,没有过户,彭某们婚后感情不太好, 让他过户,他总是拖延不过,彭某想起诉他要求过户,开庭了,他竟然提起了一个诉讼要求撤销这个赠与协议,法院竟然判决他赢了,怎么会这样?
在法律上,有一个名词叫做任意撤销权,也就是在赠与完成之前,赠与人是可以任意撤销的,而对于本案房产,房产若想算做赠与完成,必须完成过户,女方才算完全拥有房屋产权。所以,这个房子即便有了赠与合同,赠与还是没有完成的,男方还是有撤销权的,他的官司可以打赢的。
在本案中,若想不被撤销,只有两种情况,一种呢是已办理过户,一种是办理了赠与公证。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是武汉离婚纠纷律师高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